群众投诉举报制度
为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,迅速解决群众投诉的问题,进一步密切群众关系,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聚力引领力,充分展示和巩固文明创建风貌,提升我办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,着力打造政治型、服务型、实干型、文明型、廉洁型机关,特制订本制度。
1、为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工作,我办信访室主要负责日常受理、登记和协调、反馈工作信息,公布投诉电话和设立举报箱。
2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以口头、电话以及书面形式对我办干部职工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。
3、具体受理投诉的范围:
(1)不按机关的规章制度及时受理各项承诺的工作内容;
(2)应该按规定受理的事项,借故以各种理由推拖延迟办理的行为;
(3)利用职权吃、拿、卡、要,让当事人报销各种应由个人负担的单据,或变相从投诉人处得到好处的
(4)工作不认真不负责,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当事人提交有关手续、材料,致使投诉人反复跑腿而办不成事,并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;
4、我办信访室在接到投诉后,要及时受理,予以登记。
5、我办对投诉应予以答复。
6、信访室了解情况后,应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。
7、信访室工作人员要做到客观、公正。对每起投诉案件都要认真做好记录,向投诉人解答有关问题或解释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时要耐心、细致,对投诉人要求保密的事项要予以保密。
鼎城区委办公室现将来电、来信举报联系方式公布如下:
通讯地址:市第二工人文化宫
邮编:415100
举报电话:7385370
电子邮箱:dc7385370@163.com
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我办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举报。
终审:鼎城区委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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